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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职院教学管理条例

日期:2018-07-03 16:32:53   文章点击数:0   来源:  

上饶职院教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对高职高专类学校的教育要求和相应政策精神,为了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管理",包括教学常规管理、教学研究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三方面。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教学人员。

 

第二章  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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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备课是教师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好每一节课。

    1、在每学期开学前,都应首先了解所教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大钢的要求和教材内容,对全学期教学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编制好学期课程教学进度计划。

    2、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计划并结合学生实际,明确每次课的内容和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与技能。

    3、同年级同学科的教师备课应采取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方式。教研组须组织单元教材集体备课,以明确各章、节、单元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解决教学重点难点,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学方法。单独任教某学科的教师,在备课时遇到重大问题,应提请系主任组织有关教师共同研究,帮助解决。

    4、教师对教材必须融会贯通。要遵循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及因材施教的原则等,精心设计教学过程,认真编写教案。五年以下教龄的青年教师,教案编写必须详尽、清楚。

    5、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编写好教案,教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教案一般以1次课为一个编写单元,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以1天为一个编写单元。

    (2)教案内容应包括的基本环节有:课题、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布置复习及预习任务、执行情况纪要(即对教学效果作出简要小结)。其中教学过程要有复习、引入、新课内容等必须需环节,并且要体现出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具、教学步骤和板书设计等。电子教案在格式上的要求与纸质教案一样。

    (3)教案中的教学进度安排应与教学进度计划表基本相符。

    6、任课教师应利用假期做好上课的充分准备,收集有关资料、信息,及时补充有关新知识、新内容。

 

第三章  上课

 

    第五条  任课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与手段,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1、教学内容应真确、健康向上,严禁在课堂上散布反动和不健康的言论,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

    2、教师上课应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教学语言要规范文明,准确生动,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教学板书要清晰简洁,工整有序,教学仪表要自然大方。

    3、教师上课要善于挖掘教材中的德育内容,将德育渗透到本学科的教学中去,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专业思想教育。

    4、教师上课应注意结合课程特点,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和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广泛采用直观教具和电教设备,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手段,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力求有针对性,启发性和趣味性。

    5、教师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必须加强学生的基本训练,要认真制定训练计划,确定好训练的内容、步骤和方法。以确保基本功训练落到实处。

    第六条  任课教师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突出能力教育,将其贯穿到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

    1、在教学中要把传授知识与培训技能相结合,把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形式有机结合成一个整体。

    2、强调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教学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瞄准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加强技术应用能力和手操作技能训练。

    3、有实验内容的学科,必须按教学大钢的要求,制订好实验教学计划,开设好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任课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的安排,将要做的实验提前通知实验教师。实验教师应按要求及时准备好实验器材,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放实验室。实验时由任课老师跟班指导。

    第七条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应做到如下几点:

    1、课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严禁无教案上课。

    2、不迟到、不早退、中途离开课堂,坚决杜绝无故缺课现象。

    3、必须抓好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要克服只管教不管学的现象。对上课不专心听讲、无精打采、调皮捣蛋或做其它与教学内容无关事情的学生,要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坚决反对让学生放任自流的“放羊式”教学。

    4、应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要耐心教导,循循善诱,严禁嘲讽、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凡需改动教学进度安排的,需由备课组提出计划,经教研组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行。

    6、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私自代课,不得擅自将自己的课改为自习课,代课教师必须按所代课程原教学进度上课,不得以自习课或其它形式敷衍过去。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7、每次上课必须坚持点名,并认真填写《教师教学工作手册》。

 

第四章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八条  教师必须重视作业布置与批改,应把它作为检查、巩固课堂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存在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学生交流思想的一种有效途径。

    第九条  作业设计要符合教学要求和技能形成的基本规律,份量要适度,要克服作业设计、布置的无目的性,无计划性。

    第十条  各科在结束新课后,任课教师要布置适量的书面作业或思考题,同时还要安排好学生的技能训练,以帮助学生消化、巩固所学的知识,提高他们的技能技巧。

    第十一条  教师批改学生作业要及时认真,要按作业成绩评分方法对每次作业进行规范统一地评定,并认真填写在《教师教学工作手册》的作业情况登记表中,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错识应予以指正,要签上批改日期。批改后要按时发还给学生,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讲评。

    第十二条  学期结束时,教师应按照作业成绩统计规定对学生一个学期的最后作业成绩进行评定,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所占比重见学院关于学生成绩评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各科教师在结束单元复习后,要不失时机地组织单元过关测验。单元过密的学科,应视情况适当合并,但一学期不得少于二次。

 

第五章  课外辅导

 

    第十四条  各科教师必须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下班辅导,不得有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走过场。

    第十五条  课外辅导要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可针对学生实际采用答疑、指导学生课外阅读、补课、示范及针对授课内容开设专题讲座等形式,但原则上以小型个别辅导为主。当辅导时遇有普遍性的问题,可采用集体辅导形式。

    第十六条 辅导教师对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应认真解答,不得简单应付。尤其要照顾学习困难的学生及时给缺课学生补课。

 

第六章   组织与指导课外活动

 

    第十七条 各系应通过举办讲座、展览、竟赛、组织兴趣小组等多种形式,开展与本组有关的课外活动。要制定课外活动计划,按排辅导教师,使课外活动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

    第十八条  各科教师应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与本学科有关的课外活动,活动内容要丰富多彩。形式要多样化,要富于吸引力,每次活动要做到周密安排、精心指导、讲究实效。

    第十九条 组织课外活动必须坚持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与教师的指导性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的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二十条  辅导教师可根据本科课外活动的特点设计适量的作业,课外作业的类型可以灵活多样,选题以巩固知识培养能力为目的。

 

第七章   组织与指导实习

 

    第二十一条  各指导教师心须严格执行实习大钢和实习工作条例,保质保量完成实习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各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决不能擅自离岗,玩忽职守,如有违犯,将进行必要的处理。

 

第八章   考查 考试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重视对学生的考查、考试,以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考查包括日常考查和阶段考查;考试包括期中考试和期未考试以及平时抽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基本功考核是考查学生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工作应由相关科目的教师组织,各科必须制定好学生基本功考核内容与标准,考核主要在平时进行,但一学期应集中组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教师对学生的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作业批改、书面测验、实际操作、实习见习等形式,考查成绩要认真记载。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积极配合教务处,组织好期中、期未考试和平时抽考,按学校下发的学生学业考核施细则要求做好命题、监考、评卷、质量分析等考试几个主要环节的工作。

 

第九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教育情报资料、了解国内外的职业教育改革的动态;指导各系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总结先进的教学经验;建立教师教学研究档案,记载教师教学研究实绩。

    第二十八条  各系教研组是学校教学研究工作的基层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及各项法规,钻研教育理论;组织教师备课,加强对备课组的领导;开展教改实验和专题研究;组织观摩教学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第二十九条  年级备课组是学校教学研究工作基层的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师深入研究教学大钢和教材,拟定教学工作计划;开展集体备课,统一教学要求和进度;指导本年级学生对本学科的学习。

    第三十条  教师都应积极参加教务处或各系的教研活动,因故不能参加须教务处负责人或各系负责人批准,无故缺席作旷课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同年级同学科的教师,每学期必须至少承但一次单元教材集体备课主备任务,即要写好中心发言稿,在集体备课进作中心发言。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虚心学习他人先进的教学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自己的教学业务水平。每学期每个年轻教师听课不少于6节,中年以上教师不少于3节。

    第三十三条 教师每学期必须至少撰写教学论文一篇,在地级以上报刊发表教学论文或参加地级以上论文竞赛获奖者,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章   教学质量评估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教务处要对各任课教师质量进行认真的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要进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评先、晋级的依据之一。

    1、为定期抽查教师编写的教案及批改的作业,了解教师备课、批改作业的质量。

    2、成立听课、评课小组、对各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3、定期检查一镒教师在组织与指导课外活动、教育实习以及开展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方面的情况,以是否取得成果,作为评估教师指导与科研能力的标准。

    4、建立学生评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各科教师教书育人的意见,并适当向教师反馈。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