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今天是: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资格条件

日期:2012-03-04 21:56:44   文章点击数:52   来源: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须具有本专业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的职业技术现状和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新的技术研究领域的专项课题研究;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设计、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能有效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公共课、基础课教师社会实践时间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绩突出。
  三、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四、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三)。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四、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四)。
  五、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以上(排名第一)。
  六、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一)。
  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10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其中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课时不低于5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一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授课不少于60课时,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第一主持人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